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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接聽時間:10日上午9:30—11:30,下午1:30—3:30
  在線律師:高敬傑 (江蘇寧聯律師事務所律師)
  付女士:我與老公結婚十幾年了,前年,我爸爸、媽媽先後去世,遺產為一套房子,我唯一的姐姐在國外,她表示因父母平時都是我照顧,她願意放棄繼承,寫了放棄繼承聲明且進行了公證,此房產已過戶到我個人名下,現在我們夫妻感情不合,想離婚,我老公提出要分割我的這套房子,我想問一下,這房子是我娘家的房產,老公有權要求分割嗎?
  高律師:依《婚姻法》規定,夫妻婚姻存續期間,一方繼承所得財產,屬於夫妻共同財產;從你所說情況分析,此房產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;如離婚,你老公當然有權要求分割。
  李先生:我暑假期間找幾個工友幫忙我家重新翻建廚房,當時我兒子的幾個高中同學趁暑假來我家玩;其中的王同學看到我在砌牆覺得很有趣,於是他自己非要上腳手架上幫著遞磚砌牆,結果從腳手架上摔下來受傷,花去醫葯費8000餘元,現在王某要求我賠償,我該賠償他嗎?
  高律師:王某上腳手架幫遞磚砌牆行為是幫工行為,也即勞務行為,根據相關法規,被幫工人應當賠償。
  12日接聽《律師在你身邊》熱線(025)96096-1-1的是北京市隆安(南京)律師事務所汪倫律師  (原標題:妻子繼承娘家房產 丈夫離婚時有權分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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